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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霸王条款困煞购房人 潮白人家定金好交难退

发表于2012-03-23
楼市寒冬,开发商不得不采取降价、团购等措施优惠购房者,但小心定金里暗藏猫腻。近日,记者接到消费者李先生(化名)的投诉,称他交了2万元定金,参加了潮白人家的团购优惠,临到交首付,他才发现补充协议存在霸王条款,要求退定金,却遭到开发商的回绝。律师表示,未能成交的原因是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不是任意一方违约,因此,开发商理应退还定金。同时提醒购房者,谨慎对待定金问题,尽量在事前进行书面约定
发表于2012-03-23
近日,李先生投诉表示,他参加了潮白人家的团购活动,交了两万块钱定金,因和开发商在补充协议内容上有分歧,要求退回定金,但遭到开发商的回绝。“退房可以,但定金不退。”李先生及其女友在和售楼人员的交涉中出现冲突,甚至被售楼人员推搡出门。
发表于2012-03-23
一肚子苦水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着急结婚用房,“我和我女朋友看到广告说有团购活动,房价便宜不少,就赶紧来了。”据记者了解,李先生所说的团购活动是在2月20日至3月10日之间,根据排号时间长短,给予购房者500元/日的优惠,总金额将在总房款中减去。

2月25日,李先生和女友前往售楼处排号,并在3月10日团购活动结束时选定了一套两室一厅。随后,李先生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

发表于2012-03-23
但3月16日李先生和女友准备交首付时才发现开发商要求签署的补充协议中有问题。在李先生提供的协议条款抄录件上,记者看到:“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任何原因(包括购房人自身原因,国家政策调整,银行自身内部业务调整等等)银行未能放贷,则购房人必须在10日内将首付之外的剩余款项支付给开发商;如未能按期支付,则开发商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李先生还说,售楼人员告诉他,开发商解除合同的同时,还将扣除部分房款作为违约金。
发表于2012-03-23
李先生表示,“这意味着一旦发生银行不能放贷的情况,即使我们没有任何责任或过错,也仍被视为违约,并需要向开发商支付大额违约金,而开发商却不承担任何责任,我觉得这不公平。但销售经理王宇态度很强硬,说‘补充协议一个字都不能改,要么签字,要么不买’。”由于无法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最终李先生选择退房,“但王宇表示退房可以,任何情况下都不退定金。”
发表于2012-03-23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了销售经理王宇,但始终无人接听。随即,记者拨通了帮李先生办理买房手续的销售员陈贺的电话。陈贺表示他的确是潮白人家的销售员,但“不清楚这事”。李先生非常气愤:“我们的销售单上有他的名字,他不可能不知情。”
发表于2012-03-23
秦兵房产维权律师团刘伟涛表示,本案的焦点就是定金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发表于2012-03-23
在本案中,买卖双方之间之所以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补偿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之间不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况。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李先生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发表于2012-03-23
□律师说法

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经理程浩业认为本事件涉及到以下三方面。

发表于2012-03-23
首先是“排号优惠”。近日中消协已提醒购房者此类风险,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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