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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当心八大霸王条款+九大陷阱

发表于2015-09-01

霸王条款的九个“马甲”

霸王条款一:擅自延长备案时间

霸王条款二:公共收益被占有

霸王条款三:违约责任不对等

霸王条款四:买方无权调整合同

霸王条款五:延期交房都可免责

霸王条款六:未及时签合同只是买方责任

霸王条款七:买方无权选择物业

霸王条款八:销售广告可能有假

霸王条款九:指定贷款银行


九大购房陷阱

一、认购定金难归还

二、单方扩大解约权

三、减免责任巧设计

四、模糊标的好圈钱

五、违约责任不对等

六、面积误差设陷阱

七、一房二卖搞欺诈

八、虚假宣传不负责

九、购房签约先交钱


买房签合同几乎是所有购房者都要经历的过程,合同既是购房者购房凭证,也是未来购房者维权的法律依据。市场上存在很多关于房产的纠纷,为达成成交,有时置业顾问会对购房者做出很多承诺,很多人是因为这些承诺才掏钱买房。但是这些承诺如果写不进合同,就仅仅是过眼云烟。


购房合同为统一模板内文难修改

很多购房者在填写购房合同时,往往会对里面的部分条款产生异议,想进行细节上的修改。不过,貌似是这样的:一般的购房合同都是经过房管局审核通过的,在项目 开始运作之前,开发企业就得将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内容交给房管局的监管部门进行审阅,当审阅通过后就可生效。但在合同签订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对里面的条款进 行修改的,购房合同签订的基础不是建立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所以没有修改空间的。


不过据说,购房者在缴纳首付款之后与网签之前其实还存在多签一份合同的情况。在无法确认购房者贷款是否能通过的前提下,开发企业收下首付款之后都会和购房者签订一份开发商自己的内部合同。这份合同通常不受法律保护,只是对购房者缴纳首付款提供文字上的证明而已。


此时...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是无法受到国家保护的,因为此份内部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就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当购房者确定可以贷款之后,开发商会将之前和购房者签订的内部合同收回,此时会给购房者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网签合同,这份才是购房者手中最终的合同。


说得再好合同里没有也白搭

一 个好的置业顾问,不仅是销售能手,更是一位心理咨询师。通过简单几句话,就可以大体知道来访者的经济实力、购房需求和此单的成交概率,所以很多置业顾问话 都会讲到你的心坎里,你高高兴兴的就把房子给买了。但是置业顾问的很多说辞都是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里的,比如说交房时间、后期的物业管理、学校配套等等, 所以在购房时,不要把置业顾问的话理所当然的就当成合同里的某个条款,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多留意合同里是否有置业顾问当初向你承诺的那些事情,如果确定合 同中不会体现,那您就得多留个心眼了,房子到底买还是不买。


所以购房者在购房以前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多准备一些对自己有力的证据,这样一旦未来发生纠纷,购房者还可以进行自我维权,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小心“自行约定”有猫腻

有过买房经验的都知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通常置业顾问都会催促你抓紧时间签字,当你细看条款的时候,置业顾问也会说条款都不用看,也不能修改,你只需要签字盖章。虽然购房合同是经过房管局审核的统一模板,但是在附件中或许会存在你没注意到的霸王条款。


法律知识缺乏,使得购房者根本读不懂合同里的条款。一份正规的购房合同几乎都在20页左右,任何一个普通人都难以在较短的时间里,读懂读透里面的具体细则,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购房者基本都属于被动方。


发表于2015-09-01
铃木小林子,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买房当心八大霸王条款+九大陷阱”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9-01

买房子好麻烦啊

发表于2015-09-01

确实是呢

发表于2015-09-01

好无奈

发表于2015-09-01

无商不奸

发表于2015-09-01
引用:草堆上晒太阳的猪在2015-09-01 17:23:02写道:
6楼

无商不奸

 无奸不商吧

发表于2015-09-01

确实是

发表于2015-09-01

霸王条款

发表于2015-09-01
引用:做梦的加菲在2015-09-01 17:22:33写道:
3楼

买房子好麻烦啊

 谁说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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