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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一教授抄袭本科生论文 被判赔偿1000元 教人情何以堪?(图)

发表于2012-03-27
【判决】

侵权教授赔偿原告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卢迪在文章的篇章布局、行文方式、数据分析以及对参考文献的选择、取舍、过渡、衔接等段落编排上,付出了创造性劳动,故其文章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予以保护。故被告关于原告论文参考了大量文献,不具有独创性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抗辩不能成立。

发表于2012-03-27
另外,被控侵权作品作为一篇近5000字的专业论文,有近三分之二内容的文字表达与原告作品构成实质性相同。庭审过程中,被告未提供任何《Fe、Zn、Ca元素的变化》一文系其独立创作完成的证据,所以被告张丽未经原告许可而使用与其作品实质相同的表达形式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卢迪著作权的侵害。
发表于2012-03-27
对于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请求,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审理过程中,被告已当面向原告道歉,该请求法院不再予以支持。而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理费用10万元的请求,法院综合考虑情况后决定,酌情确定为1000元。

26日下午,被告张丽告诉记者,她已经拿到了法院判决书,目前,尚未决定要不要提起上诉。

发表于2012-03-27
河南一教授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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