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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网友发帖想用两套房换一套房 称为省下税费

发表于2011-10-13
以物换物已成为一部分年轻人群的新潮举动,拿自己闲置之物换取他人之物,双方在换物的过程中忙得不亦乐乎。然而,近期在南京某换物论坛上的一条网帖《用两套房换一套奥体房》,迅速吸引了大家的眼球。大家在帖子中纷纷赞叹:“最生猛的换客!”那么,房子也可以换吗?换房子在政策上是否可行呢?本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发表于2011-10-13
记者辗转联系到发帖人奇奇博士张先生,他告诉记者:“我在奥体中心附近工作,家中有两套房,都处于闲置状态,而我拥有两套住房,却不能享用,只能在奥体中心这边租房子住。”张先生表达了自己的无奈。
发表于2011-10-13
对于自己发帖换房的事情,张先生表示“很巧合,我平时并不怎么上网,有一次偶然在网上看到大家还可以互换东西,于是就想。自己的房子可不可以跟人换一下?”

张先生于是半开玩笑半当真地发了这个帖子。“如果有人愿意跟我换,我还真换!”说到这里,张先生表达了自己的决心:“不管是大的小的,新的旧的,只要是可以换,多退少补也没关系。”但是,他坦言,虽然有此想法,但估计很难交换成功:“在奥体中心买房的人,肯定自己也在那附近工作,自然也不会被两套房所吸引。”
发表于2011-10-13
“为什么会想到换房的方式呢?为什么不先把两套房子卖掉再买新房呢?”记者大惑不解。张先生对记者说:“房子在出售时难免要缴纳比较高昂的税收,买房子又会交税,这样算来,我就要连续缴纳三次税,如果是换房子的话,换房子涉及不到卖房,应该就不会交税吧……”张先生如此想。
发表于2011-10-13
记者随即搜索发现网上还的确存在着一些换房网站和换房社区。在南京换房网,发现上边提供信息要换房的人还真不少。然而,这些网站上对换房者的帖子回应的并不多,当记者打电话过去核实时,却发现有很多市民信息在网上挂了一年多,却依然没有交换成功。
发表于2011-10-13
房产专家

通过“以房换房”省税行不通

赠予不划算,换房也只能通过买卖方式进行

两套房换一套房,听起来似乎是桩不错的买卖。双方直接去房产局登记,换过了房子,也省得掏中介费。若是真的这么划算,干脆以后的人都不要买卖房子了,直接在网上发个帖,换一下不就行了?真有这样的好事吗? 昨日记者采访了业内相关人士和部门机构,发现这换房子的打算很难成功。
发表于2011-10-13
店长经理人王静对记者表示,交换房产,就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更换权属,也就是更改房产证上的名称。那么只能通过两种方式,交易或者赠予。如果是通过交易的方式,这就和一般交易无异了,与其通过寻找换房人这么低概率的方式,还不如先把房子卖掉,再买新房。
发表于2011-10-13
记者对此也咨询了房产交易中心和南京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政策,交易房产持有的时间在5年以内,那么交易房产需要缴纳全额5.55%的营业税;而持有房产的时间在5年以上,那么144平方米以下房源无需缴纳,144平方米以上房源则需缴纳房价升值差额5.55%的营业税。然后,发帖人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南京房产交易个税的征收方式是,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的,不征收个税,其他情况需要征收全额1%或者房价升值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此外,他与交换者还需要为自己所得房产缴纳契税。
发表于2011-10-13
而如果按照赠予的方式缴纳,赠予双方属于直系亲属的,可直接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并缴纳房产总额3%的赠予税。发帖求换房的情况显然不是亲属关系,这就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这个费用一般为房产总额的2%。综合来看,赠予的方式需缴纳5%的税费,100万的房产就是5万元。
发表于2011-10-13
两相比较,如果是不满5年的房产交易,赠予的方式着实便宜很多。“要是真这样,那还卖什么房子,大家都赠予不就行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赠予其实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得赠房产的一方,再次出售这套房产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照全额20%的方式缴纳,也就是说,换到发帖人100万的房产的人,再卖这套房的时候光个税就要交20万元。哪个人愿意呢?因此即便真有人愿意交换,双方基本上也只能通过交易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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