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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赠送面积”只是个噱头别以为真占到便宜了!

发表于2015-07-15

“一房变三房、两房变四房”、“飘窗、露台、空调位的面积全部赠送”......拐着弯来送优惠,还不如直接降房价来的实际,你还别不信,其实很多时候所谓的“赠送面积”都是增加噱头,并不代表说你真占到便宜哦!

真相1:赠送的面积是国家给的

“偷面积”,当然并不是真的偷。首先要告诉你一个真相,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给你的优惠,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比如说,在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

(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

(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

另外,开发商经常会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露台、给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其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部分空间应当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而非属于开发商所有,只要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受“赠”的业主是无法独享其利的。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傻了吧?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哦,真心别以为“赠送面积”是真的给便宜你占了,不然坑死你也没得商量。

真相2: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

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开发商通常不会将赠送面积写入购房合同,购房者交房后遇到赠送面积“缩水”的问题,由于没有合同约束,就很有可能失去与开发商据理力争的依据。

最后呢,不仅这两个真相存在,而且“赠送面积”也是存在一些烦到死的两类问题——

其一,赠送面积虽好,但还是得看是否实用。一些“赠送面积”譬如入户花园等,往往存在着光线晦暗、窄小不好用、装修麻烦、容易飘雨受潮等问题;

其二,入户花园、挑高阳台、露台等能否封闭起来,取决于城建等职能部门是否批准,否则可能成为违章建筑被责令拆除。


发表于2015-07-15
从繁华到萧条,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赠送面积”只是个噱头别以为真占到了!”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7-15

在马鞍山,不让封也要封

发表于2015-07-15

好像是的

发表于2015-07-15

觉得心里好烦

发表于2015-07-15

不让封就不能封,要不然别人怎么办

发表于2015-07-15

我也觉得好像真的是赚到了

发表于2015-07-15

东方城就喜欢搞这个

发表于2015-07-15

所以经常吵架

发表于2015-07-15

即使是国家规定,我也觉得我占了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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