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女童被砍 失3根手指左眼恐失明
- 发表于2013-09-26
被精神病砍了,还没处喊冤枉,太不幸了。
- 发表于2013-09-26
我想说只要是伤害儿童的,都得枪决。
- 发表于2013-09-26
精神病也算一种国粹了
- 发表于2013-09-26
被精神病砍了,还没处喊冤枉,太不幸了。
- 发表于2013-09-26
凡是砍人的都是精神病,反正一句话,这样才能提高破案效率
- 发表于2013-09-26
这个该死的精神病啊,真是该死
- 发表于2013-09-26
想说只要是伤害儿童的,都得枪决。
- 发表于2013-09-26
唉,这社会怎么了,别再伤害孩子了
- 发表于2013-09-26
要是真的有精神病就不会砍小孩了
内蒙古四岁女孩彤彤(化名)因被陌生人砍伤,失去了三根手指,左眼可能永远失明。日前来到北京同仁医院就诊。砍人事件9月7日发生在包头市昆都仑区一小区内。当天上午8时40分左右,妈妈李爱玲骑车带着15个月大的儿子和彤彤去买菜。刚出楼门骑上车母子三人就被一精神病男子砍倒。